如標題,
就是這樣。

昨天下午去談「和解」,
但對方根本就一點和解之心都沒有,
連個道歉,或是關懷之意都沒有表現,
態度也很差,坐倒在椅子上,
叫他帶來的朋友(說是他的老闆,但誰知道,因為他說謊很多次
懷疑,第一晚打電話來,說是他哥哥的人就是這個「老闆」,
自己打來還裝作是「朋友」打的,嘖!!連這種事都要說謊,
真不知還有哪邊可取的!)

反正對方只想「無條件和解」,
對於我方要求機車的修理費不接受,
我們在裡面的激論,旁邊的警察還大罵我們『不和解就不要和解啦,
送調解委員會啦~~』,^^||
不過後來結束後,我們去詢問那位警察時,
因為我們的態度很好,所以他對我們說話時語氣也很好。

所以就星期一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了,
這是賭一口氣嗎,唉…

但對方的很討厭,
說受傷調解二週多,
但當場發生時一直在「說」手機,
放在耳朵旁邊,怎會是播不出去呢?
騙人!!

明明跟兄弟同住(好吧,哥哥不知是不是虛構的,但弟弟是確定的)
電話也是報同一支,
竟然他的老闆還說「他隻身一人從花蓮來」,
我聽到都快笑出來,這種的叫隻身啊,
那我也可以說我隻身一人住→隻身住在一間房間,鬼扯!

對方似乎沒有汽車強制險,
似乎沒有保險,似乎沒有一般醫院就醫證明,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總之,
還要再為這件事煩心一陣子了。
真是討厭啊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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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妮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