逛逛別人的家,
覺得自己的也太沒創意,呆板了些,
也不活潑,也不顯眼…

但多看幾眼,
發覺還是自己家的格式最喜歡,
簡簡單單的,又規規矩矩的,
清楚又簡明,
分類也很清楚…


看久了發覺,果然還是自己家好。呵~



自己的個性,打作出自己覺得最舒服的家。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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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妮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