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
【2009/12/3更新】
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自12月4日起開始受理網路報名
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
自12月4日起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辦理,
有意報考者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://www.moex.gov.tw)
點選網路報名後,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,直接進行報名,
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。
報名表件、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98年12月15日前
(含當日,郵戳為憑),以掛號郵寄考選部,始完成報名程序,逾期不予受理。
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,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期限,
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。
考選部表示,本2項考試分設台北、台中、高雄、花蓮及台東5考區,
應考人可於報名時自行選填考區,就近應試。
有關本2項考試之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等均詳載於應考須知,
請應考人自行參閱,亦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或以電話:
(02)22369188轉3926、3927、3139、3138查詢。
一、導遊人員考試:
(一)外語導遊人員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阿拉伯語等8種)。
(二)華語導遊人員。
二、領隊人員考試:
(一)外語領隊人員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)。
(二)華語領隊人員。
貳、考試日期:
一、外語導遊人員第1試筆試、華語導遊人員:民國99年3月21日(星期日)。
外語導遊人員第2試口試舉行日期另行通知。
二、外語領隊人員、華語領隊人員:民國99年3月20日(星期六)。
參、考試地點:台北、台中、高雄、花蓮及台東5考區。
肆、報名有關規定事項:
一、報名日期:自民國98年12月4日(星期五)起至12月14日(星期一)下午5點止。
二、報名收件截止日期:須於民國98年12月15日前(含當日)寄出報名表件,始完成報名程序;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,原件退回。
三、報名郵寄地點: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(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)。
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 | 專技普考 | 報名 日期︰ 98.12.04-12.14 |
考試 時間︰ 99.03.20-03.21 |
採行網路報名單軌作業。 分台北、台中、高雄、花蓮、台東五考區舉行。 |
★報名費︰1000元整 簡章內容︰http://wwwc.moex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91231816971.pdf
報名格式自印(簡章內容中)自填,再貼上繳款收據,15日以前寄送。
考試簡介︰http://wwwc.moex.gov.tw/ct.asp?xItem=17156&ctNode=2909
壹、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
二、及格標準: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
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,其筆試成績之計算,
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
第2試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。
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%,第2試口試成績占25%,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。
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
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
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
均不予錄取。
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
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,第5位數以後捨去。
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三、應試科目: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。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阿拉伯語等8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第2試口試,採外語個別口試,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,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
分為下列3科: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貳、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
二、及格標準: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
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均不予及格。
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
第1項、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三、應試科目: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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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,大致重點內容。
(簡章部分41…印出來會比用買的還貴… -_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