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…發生了11月月底的件,

填到12月的表格,

導致真正12月的第一件被判為不用回聽,

今天上面發現而進行了補回聽,

那時…為什麼沒注意到生效日呢?

確實那時是比較鬆懈了,每個月的前三天都很注意,

但久一點後,就真的沒在看了…

 

煩,

然後也確實是自己經手的沒錯,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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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妮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