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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然就是不該在一起,

認知、程度、經驗都不一樣,

個性不知道外,也沒有共同喜好,

真的差太多,差太多了,

 

如果是分開的,各自給各自生路,

對各自都是好的,

 

不該在一起的,

真的很不應該在一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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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妮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